技术要求管法兰锻件(包括锻造的和卷状件).
1.等级及技术要求锻件(包括锻造和轧制件)应符合JB4726-4728的相应要求。
2.公称压力 PN 0.25 MP 1.0 MPa 碳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钢锻件允许使用Ⅰ级锻件。
3.公称压力PN 1.6MPa~6.3MPa锻件除符合下列规定外,还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.
4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符合Ⅲ级要求锻件:(1)公称压力 PN 敏锐 10.0 MPa法兰锻件;(2)铬钼钢锻件公称压力PN>4.0MPa;(3)铁素体钢锻件公称压力PN>1.6MPa,工作温度≤-20℃。
屁股与颈部焊接, 带颈平焊, 承插焊和螺纹法兰一般由锻造或锻轧采用钢板或型钢时,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1.钢板超声波检查无分层缺陷;
2.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成带材,通过弯曲焊接成环,并使钢材表面形成环的圆柱体。钢板不得直接机械加工成带颈法兰;
3.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;
4.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进行100%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,其中X射线探伤应满足JB4730的II级要求,超声波探伤应满足I级要求JB4730的要求。
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16日